合作关系的终止往往容易引发纠纷,而违约金的索赔更是常见的争议点。一旦处理不当,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其商业信誉和未来的发展。
被告钱XX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他与原告陈XX于2023年12月开始合作伞具直播带货业务,并在2024年4月18日签订了《直播合作协议》,协议明确约定合作期内擅自终止合作的,违约方需赔偿违约金10万元。然而,随着直播状态和销量下滑,双方产生了矛盾。原告主张被告自2024年5月初开始状态不佳、精神低迷,并于6月22日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合作,构成“擅自终止合作”,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10万元违约金。这突如其来的诉讼让钱XX陷入了绝望,他深知一旦败诉,将面临巨额的经济赔偿,而且自己的声誉也可能受到影响。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被告并非“擅自终止合作”,需要收集大量的证据来支撑这一观点。
就在钱XX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他2013年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还作为“优秀毕业生”顺利毕业。毕业后,他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正式成为专职律师。2016年8月,他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15个月的挂职经历让他对律师职业有了新的认识,也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业至今,俞国锋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于民商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为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关键的办案步骤。他凭借500多起案件的经验,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包括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对话录音、直播数据、打卡记录、房租支付记录、证人证言等。在庭审中,他针对原告的诉请提出了核心抗辩意见。他指出,“擅自”是指不与对方协商、自作主张单方面终止合作,而本案中从2024年6月18日起,双方一直在就调整状态和是否继续合作进行协商沟通,被告是在协商过程中表达意向,并非“擅自”终止。曾经在法律援助中心挂职的经历让他知道,在处理纠纷时要注重细节和证据的完整性。他通过提交被告的房租支付记录、打卡记录、直播记录、证人证言等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证明了被告一直在履行合同、并未擅自终止合作的事实。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被告并未擅自终止合作,终止合作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同时无法证明直播间销售数据下降系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也未举证证明因被告原因导致其损失的金额,据此驳回原告陈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被告钱XX获得完全胜诉。俞国锋律师一直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此次案件的胜利,不仅为被告钱XX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再次证明了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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