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关系中,劳动者一旦遭受人身损害,往往面临维权困境。这种案件不仅会让当事人身体承受痛苦,还可能导致经济上的巨大损失,甚至影响其家庭的正常生活。许多劳动者在受伤后,因无法确定责任主体,或者遭遇责任方相互推诿,陷入维权的泥沼,身心俱疲。
李XX就是这样一位不幸的受害者。2013年6月29日,他受福安市XX公司要求,为石XX送货并卸货。在卸货车货架上的玻璃时,玻璃突然破裂,碎片刺中他的左眼。他先后在宁德人民医院和福州东南眼科医院治疗,最终摘除左眼球并安装义眼。此后,他向福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与XX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仲裁请求被驳回。XX公司和石XX相互扯皮,都认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这让李XX陷入了绝望。案件的难点在于,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复杂,各方对于责任认定存在很大争议,而且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也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依据。
就在李XX感到无助时,冯从福律师出现在他的生活中。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在接手李XX的案件后,冯从福律师凭借办理千余起案件的经验,注意到两被告之间的买卖关系采取送货上门货到付款的方式,货物从装车运送到卸车交付应是卖方履行的义务。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收集相关证据,从货款中扣除爆裂玻璃价款以及XX公司支付给李XX部分款项等事实,进一步印证了卸货风险由XX公司承担。在庭审过程中,冯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清晰地阐述了原告与XX公司之间的劳务关系,有力地反驳了被告XX公司以原告不是其员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来否认劳务关系的观点。
对于原告对损害后果自身有无过错的问题,冯律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指出XX公司不仅没有为运送的玻璃进行安全有效的包装,也没有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原告提供安全的防护设备,其过错责任更大。同时,他也客观地分析了原告自身存在的一定过错,为法院合理划分责任提供了依据。
在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认定上,冯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对各项赔偿项目进行了细致的计算和论证。对于残疾赔偿金,他通过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原告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对于医疗费、误工费等项目,也都进行了合理的主张和争取。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福安市XX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李XX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人民币259430.08元。冯从福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他“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为李XX挽回了损失,也让正义得以伸张。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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