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案件在当下社会并不少见,这类案件一旦发生,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困扰。不仅可能导致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还会对其精神造成沉重打击,甚至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陷入无端的指责和误解中,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被告郑某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她与原告周X曾有过一段恋爱关系,周X在相识时谎称已离婚,让郑某受骗。后来郑某发现真相,双方产生矛盾。2023年8月12日,郑某在抖音账号上发布了一条短视频,视频中人物面部已作马赛克模糊处理,未显示原告姓名、住址等身份信息。然而,原告却以该视频导致其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为由,将郑某诉至法院,要求郑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郑某面对这样的指控,感到十分绝望,她觉得自己只是在表达内心的不满,并没有故意去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却要面临如此严重的诉讼。而且案件存在诸多难点,比如原告主张另外两份含有其身份证、结婚证信息的视频系郑某发布,但郑某根本不承认,这就涉及到举证责任的问题;同时,如何证明自己发布的视频没有对原告名誉造成实际损害也是一大难题。
就在郑某感到无助的时候,她找到了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黎芳。黎芳律师拥有7年的执业年限,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还有婚姻家庭咨询师专业能力证书。她深耕随州本地法律服务10余年,覆盖婚姻家事、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等9大核心领域,累计办结案件300+,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接手案件后,黎芳律师凭借10余年随州本地办案经验,精准把握本地司法尺度。她首先紧扣《民法典》第1024条及司法解释,从“侮辱、诽谤”“社会评价降低”等核心要素入手,逐一论证被告行为不符合侵权要件。她指出案涉视频中人物面部已被马赛克处理,未出现原告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可识别身份的信息,视频及评论内容虽带有情绪表达,但并未使用侮辱、诽谤性词语,不属于法律禁止的“侮辱、诽谤”行为。其次,针对原告主张的“含身份证、结婚证的视频系被告发布”,黎芳律师成功将举证责任归于原告,并指出其无任何证据支持,实现关键事实上的“反杀”。曾经在处理多起类似案件的经历让她知道,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攻防策略至关重要。
同时,黎芳律师及时引导被告在诉前将争议视频设为私密状态,固定“已停止传播”的事实,有效阻断原告主张“持续侵害”的可能。她还向法庭充分揭示原告在婚恋关系中的不诚信行为,降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可信度,强化被告行为的可理解性。
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方的抗辩意见,认定被告发布视频的行为未对原告名誉权造成侵害,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且,法院判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为郑某避免了精神损失费、律师费等潜在赔偿风险。
黎芳律师一直秉持着“勤勤恳恳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用心用情办案,做一名有灵魂的法律人”的执业理念,以专业为根基,以客户权益为核心,不辜负每一份信任,用法律温度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这起案件中,她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当事人维权,再次证明了她是随州百姓可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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