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治秩序。此类案件中,犯罪行为的定性和责任的准确划分至关重要,它关系到受害者能否得到公正的慰藉,以及法律的公平正义能否得以彰显。
田某的家人就遭遇了这样的不幸。2013年,田某在正常驾驶车辆时,因超越了D驾驶的车辆,引发了ABCD四人的不满。这四人当即驾车截停田某的车辆,A持刀、BC持斧头下车将田某包围并实施殴打,D虽未下车,但也参与了事发起因与现场围堵。期间,A持刀捅刺田某胸部、颈部,BC持斧头砍击田某头部,最终田某因A捅刺颈部的致命伤而死亡。时光荏苒,直到2023年,公安机关才将ABC三人抓获归案,并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对三人立案侦查,将D列为案件证人。田某的家人陷入了无尽的痛苦和绝望之中,他们认为这样的定性和处理没有真正还原案件的全貌,无法给田某一个公正的交代。而且案件时间跨度长,证据收集和梳理难度大,犯罪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这些都成为了案件的难点。
就在田某家人感到无助的时候,他们找到了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常洁律师。常洁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她是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争议解决部主任等重要职务,同时还担任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理事等社会职务。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五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四百余件,尤其专精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在涉恶涉黑等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常洁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案件后,首先进行了细致的阅卷工作。凭借承办过五百多起案件的经验,她深知细节决定成败,于是认真梳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她发现,ABCD四人构成共同犯罪,D虽未下车实施具体伤害行为,但参与了事发起因与现场围堵,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她注意到ABC三人持刀具、斧头凶器作案,打击田某头颈部等要害部位,打击力度大,多人围殴,且案发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这些情节表明三人的行为并非故意伤害,而是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曾经在处理众多复杂刑事案件的工作经历让她知道,准确的定性对于案件的走向至关重要。
常洁律师将上述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经过认真审查,采纳了她的意见,依法将D追加为犯罪嫌疑人。同时认定A构成故意杀人罪,BC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在故意伤害层面成立共同犯罪。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常洁律师继续坚持上述辩护观点,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
最终,法院采纳了常洁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判决ABC三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A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B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C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常洁律师始终秉持“法为圭臬,信为基石;专业护权,温心履职”的执业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执业根本,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严谨的办案态度、尽责的服务理念,为田某家人筑牢了法律防线,全力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与诉讼权利,也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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