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女士是一名护士,被告郑先生是公司职员,两人在2022年9月登记结婚,2023年7月迎来了爱情结晶,生下儿子宋。然而,婚后的生活并不如意,两人因家庭矛盾,在2023年1月就开始分居。宋女士曾两次起诉离婚,都没离成,这次是她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宋女士委托了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代理此案,她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郑先生不同意离婚,他要求宋女士返还30万元彩礼,还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在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问题、彩礼返还以及多项银行账户资金的性质与分割上,产生了激烈的争议。
庭审中,宋女士这边认为,两人自从上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已经持续分居超过一年,感情早就破裂了,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而且孩子还未满两周岁,一直跟着自己生活,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抚养权应该归自己。对于财产分割,宋女士的律师仔细梳理了双方多年的银行流水,对宋女士的几笔大额转账,像向父母转账、购买保险等,都给出了合理的解释和证据线索。同时指出,郑先生在分居期间有多笔大额可疑转出,涉嫌转移财产。关于彩礼,律师提出两人已经登记结婚,共同生活还育有一子,不应返还或者大幅降低返还比例。
郑先生则坚称夫妻感情还没破裂,不同意离婚。他觉得彩礼是按照习俗给的,现在离婚了,就应该全部返还。对于孩子抚养权,他认为自己也有能力抚养孩子。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关键证据就是双方持续分居超过一年的事实,这是证明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而且孩子确实未满两周岁,一直随宋女士生活。在财产方面,郑先生分居期间的大额可疑转出,成了案件的转折点。
法院是这样认定的: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应准予离婚,所以支持了宋女士离婚的诉求。根据第1084条,考虑到子女未满两周岁,为了孩子的成长,判归母亲抚养。在财产分割上,依据第1087条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对于彩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综合考虑两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已孕育子女等情况,酌情判定部分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宋由宋女士直接抚养,郑先生自2025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每月两次的探望权;认定彩礼总额为30万元,扣除宋女士已返还的10万元,她只需再返还4万元;经过对双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多个银行账户的核算,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下,郑先生需向宋女士支付财产折价款共计81,630.73元。
这个案子给大家提个醒,在婚姻生活中,如果遇到问题,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分居的证据、财产往来的证据等。在涉及彩礼问题时,要了解法律规定,不是所有情况下彩礼都要全额返还的。
在这起复杂的离婚案件中,李超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为宋女士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李超律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学位,这让他在处理复杂的婚姻家庭案件时,能够从多个角度思考问题。他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也有不少。正是多年的积累,让他在本案中精准地抓住了关键证据和法律依据,在证明感情破裂、争取抚养权、财产分割和降低彩礼返还比例等方面,都找到了突破口。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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