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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委托见真情:于彩霞律师与三位当事人三年内合作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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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36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于彩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811240323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381851383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于彩霞律师,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同时办理房产等家事纠纷,婚姻家庭,继承析产,公司股权变更等业务,带领本所优质团队为各成功企业或个人提供全程各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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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三次委托,前后间隔三年。第一次,于彩霞律师代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精准抗辩将房主责任降至10%,避免17.8万元损失。第二次,处理劳动合同纠纷,高效调解为当事人争取31万元赔偿。第三次,解决股权转让纠纷,帮名义股东解除代持风险。三次委托,见证信任。
多次委托见真情:于彩霞律师与三位当事人三年内合作三次

降低房主赔偿风险

于彩霞律师执业多年,承办案件超1500件,在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纠纷等多个领域颇有建树。她是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也是十五届民革市委社会与法制工作者活动中心委员。

曾有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拆除作业时受伤。原告起诉要求B赔偿损失,还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是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导致受伤。

于彩霞律师接手此案后,精准抗辩。她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把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约17.8万元的损失。她还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高效调解劳动纠纷

两年后,于彩霞律师又接到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A及两公司均不服,分别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于彩霞律师在诉讼中积极与对方沟通。她协助当事人制定统一的应诉和调解策略,避免了程序上的被动。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使当事人无需经历漫长的诉讼和执行程序,快速获得确定的经济赔偿,降低了诉讼不确定性和时间成本。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确认A与其中一文化传媒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6年4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两公司共同于2026年4月30日向A支付各项费用调解款共计31万元;A自愿放弃其他诉请,双方就工作期间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承担5元。

助力股权变更登记

又过了一年,于彩霞律师迎来第三次委托,是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2025年1月7日,原告A(名义股东)与被告B(实际出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2025年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的3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在7日内支付转让款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但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遂诉至法院。

被告B辩称股权实际系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于彩霞律师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于彩霞律师据此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排除了被告的关键抗辩理由。她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同时未盲目坚持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

经过这三次委托,有当事人表示,于彩霞律师办案严谨细致,能从事实与法律双重角度切入,精准把控案件风险点,让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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