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X的家属找到陈健律师时,担忧的是张X在境外诈骗窝点累计实施诈骗18个月,面临着严重的刑罚。根据相关法律,境外诈骗窝点累计30日以上即构成“其他严重情节”,张X的情况不容乐观。而且公诉机关指控张X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这让案件的走向充满了不确定性。
接受委托后,陈健律师迅速展开工作。首先,律师及时向法庭提交张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的证据,成功让法院认定其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接着,陈健律师通过梳理张X在诈骗集团中的角色,如无管理职能、具体执行任务、未参与决策等,说服法院认定其为从犯,避免了与组织者同等处罚。虽然律师提出的胁从犯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对张X在窝点中人身自由受限等事实的描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的量刑心理。同时,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协助张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提出了相对轻缓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张X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同时考虑其因非法出境已被行政处罚的罚款可折抵罚金,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零八百元。与同案中诈骗时间更短、无自首的被告人相比,张X的刑期有明显优势,获得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范围内的最优结果。
结合陈健律师在厦门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就像本案中,律师及时提交张X自首的证据,为其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对当事人在案件中角色的精准定位,也是影响量刑的关键因素。陈健律师通过梳理张X在诈骗集团中的具体行为,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其为从犯。此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理运用,能为当事人争取到相对轻缓的量刑建议。在处理跨境犯罪案件时,律师要全面考虑各种情节,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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