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某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李兴隆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精准抗辩,为房屋出售方赢得了诉讼。
2022年1月,房屋出售方(本案被告)与房屋买受方(本案原告)经当地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居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转让预约合同,约定被告将名下位于某市某小区的房屋以488000元出售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468000元购房款,被告当日交付了房屋,原告随即入住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还缴纳了水电、物业费用,后来成为了小区业委会成员。
到了2022年11月,案涉房屋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附记载明土地存在查封、仅登记房屋面积,该证书由原告领取并持有。之后,原告以“房屋所在土地被多家法院查封、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至法院,提出了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468000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120000元、赔偿中介费7320元等多项诉求。
李兴隆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开始了工作。他精准梳理合同履行事实,紧扣民法典解除权规则,指出原告早已知晓土地查封情况,却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已消灭。为了进一步证明土地查封不影响房屋过户,他调取了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官方文件。该文件显示,案涉小区属当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土地查封不影响房屋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已明确可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合同目的能够实现。
同时,李兴隆律师还完整举证被告已交房、原告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事实。他收集了原告入住房屋后缴纳水电、物业费用的凭证,以及原告成为小区业委会成员的相关文件,有力地抗辩了原告的违约指控。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案涉小区为蒙自市历史遗留问题小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土地查封状态下可仅登记房屋权利、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且已有同类过户案例。被告已完成房屋交付,原告已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合同目的可实现,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被告的抗辩意见,驳回了原告解除合同、退款、承担违约金及中介费等全部诉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承担。
除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李兴隆律师还处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23年7月,李兴隆律师的委托人(出借人)与某开发投资公司(借款人)、某建设工程公司(担保人)共同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委托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首批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6.5%,若借款人逾期还款,需按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委托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协议签订后,委托人于2023年7月27日足额交付首批借款2000万元,但借款人未按约还本付息,仅支付部分利息130万元,经多次催告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委托人遂委托李兴隆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本金、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及承担律师费等维权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三方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构成违约;同时委托人未按约交付第二批借款亦存在违约,故对高额逾期利息不予支持,仅按年利率6.5%计算利息;结合案件难易程度、当地律师收费标准及双方违约情形,酌情支持律师费20万元,判决借款人偿还本金2000万元、剩余利息130万元及后续利息,并支付律师费20万元。
借款人不服一审判决,以律师费过高、显失公平为由提起上诉,主张不应承担20万元律师费。李兴隆律师作为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当庭答辩。他紧扣合同约定,精准论证律师费承担条款合法有效,有力反驳了上诉人“律师费过高”的主张。他指出,案涉协议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权律师费,委托人支付的律师费符合当地收费标准,一审法院综合考量案件标的、复杂度、双方违约情形后酌情认定20万元律师费,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兴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结果成功保障了委托人2000万本金、利息及20万元律师费的核心权益,实现了终审胜诉。
在刑事案件方面,李兴隆律师也展现了出色的辩护能力。2024年,被告人L某通过网络游戏结识被害人T某(案发时未满12周岁),二人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L某多次与T某在其住所及本地酒店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因被害人家长发现报案,L某于2024年某月某日主动到案。
公诉机关认为,L某多次与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且应从重处罚;同时L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指控事实与罪名无异议。李兴隆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主观系恋爱交往、无暴力强迫意图,主观恶性较小;被告人对被害人年龄认知存在偏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悔罪态度良好等从轻、从宽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L某行为构成强奸罪。法院采纳了李兴隆律师关于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辩护意见,对其他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最终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L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李兴隆律师法学本科毕业,深耕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边境法律服务领域,现担任河口县律师行业党支部书记、云南众序(云南自贸区红河片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以来,他始终以党建为引领,践行党员律师的责任与担当。他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00+件,聚焦跨境刑事、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四大核心领域,凭借扎实法学功底、边境案件实操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在跨境刑事领域,他办理过多起跨境偷渡、跨境诈骗、帮信罪等案件,实现了多起从轻量刑、不起诉、轻判案例;在婚姻家事领域,他处理离婚纠纷、抚养权争夺等问题,兼顾法理与情理;在交通事故领域,他熟悉处理流程与理赔标准,为当事人争取合理赔偿;在合同纠纷领域,他结合河口跨境商贸特点,精准把控合同风险,高效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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