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犯罪嫌疑人DX找到安徽储博刚律师寻求帮助。当时,侦查机关认为DX在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资金流转的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协助取现,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安徽储博刚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辩护,尤其在人身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上有丰富经验。DX非常着急,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构成犯罪,将全部希望寄托在了储博刚律师身上。
这个案件难办之处颇多。从证据层面看,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上游犯罪分子未到案且身份无法确认,这使得认定DX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上游犯罪查证属实,下游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才能成立,常规思路在这里就行不通了。而且,DX主观上是否具有帮助上游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也难以确定,他称对取现款项的性质并不“明知”。安徽储博刚律师接手案件后,习惯第一时间进行全面阅卷,并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以便梳理案件的关键点。
安徽储博刚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这让他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更加专业。他采取了一系列行动来为DX辩护。首先,他仔细研读卷宗材料,了解案件情况,依据DX的陈述以及阅卷情况,进行了全覆盖的法律与案例检索。他提出三点法律意见,包括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DX主观上无故意、DX有从轻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可相对不起诉。接着,他向检察院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同时检索形成相关调研报告和案例检索报告,来印证自己的观点。之后,他多次与检察官沟通量刑意见,重点交流“本案犯罪所依据的上游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一关键问题。
最终,2023年8月,检察官采纳了安徽储博刚律师的法律意见,对DX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两条可迁移的判断方法:一是律师在处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时,要重点查阅侦查机关是否已提供确实证据证明上游犯罪已查证属实;二是承办过程中要主动积极地与案件承办人沟通案情,抓住案件可辩护重点,参考类似案例,提出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储博刚律师办理的“光某某虚开发票无罪案”被评为“2023年度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他用专业和努力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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