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桂林,一场邻里纠纷让当事人陈先生陷入了困境。对方因邻里矛盾,蓄意闯入陈先生家中意图殴打他,冲突中对方受伤。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陈先生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这突如其来的刑事指控,让陈先生的人身自由受限,个人名誉受损,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严重影响。
此时,唐蓝青律师介入了此案。唐蓝青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0年经验,是广西奥锦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合伙人及行政主任。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近千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经济合同纠纷等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接受委托后,唐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陈先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他发现本次冲突过错完全在对方,对方主动上门挑衅、意图入户施暴,陈先生是为保护自身人身安全,在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时采取的防卫行为,符合《刑法》正当防卫的法定构成要件。
随后,唐律师紧扣正当防卫核心进行抗辩。他严格对照正当防卫法律规定,围绕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侵害正在进行、防卫针对不法侵害人、防卫目的正当、防卫限度合理五大核心要件,整理完整证据链条。他多次与办案公安机关当面沟通,并提交书面法律辩护意见,清晰论证陈先生的行为属于合法正当防卫,依法不构成故意伤害刑事犯罪,本案不存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在案件侦查期间,唐律师持续跟进进展,针对性回应办案机关疑问、补齐案件关键事实细节,反复阐明正当防卫不追责的法律依据与同类司法裁判规则。
最终,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撤销刑事案件决定书,认定本案无犯罪事实,彻底终结了刑事追诉程序。同时,同步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依法解除对陈先生的全部刑事强制措施,不予追究任何刑事责任。这一结果让陈先生恢复了人身自由和个人名誉,彻底化解了重大刑事法律风险。唐蓝青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当事人守护了合法权益。如今,他依然秉持着“自强、厚德、重法”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为更多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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