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得从2017年说起。温先生借给陈先生20万元,2018年5月17日,游先生代陈先生偿还这20万给温先生,温先生给游先生出具了借条。温先生觉得,自己跟刘先生不认识,游先生把欠刘先生的债务转让给自己,自己并不知情,所以不该还钱。
2019年,游先生多次向刘先生借款,包括3月23日借10万、5月1日借10万、5月6日借5万。后来游先生没钱还,9月4日,游先生和刘先生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把对温先生的20万债权转让给刘先生,还通知了温先生。可温先生收到通知后,就是不还钱。刘先生没办法,只能把温先生告上法庭。
刘先生找到江西奉和律师事务所的邹婷律师。邹婷律师仔细梳理材料时,发现温先生说借条是被游先生弟弟逼迫所写,但他既没向公安报案,也没通过诉讼主张撤销。而且,如果游先生是代陈先生还款,按常理应该是陈先生给游先生出具借条,可实际是温先生出具的,陈先生写给温先生的借条也还在温先生手里。
邹婷律师围绕这些细节制定策略。她指导刘先生收集借条、转账记录、债权转让协议、通知温先生的证据等。在庭审中,温先生坚称自己没向游先生借款,借条是受胁迫写的。邹婷律师则指出,温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借条是被胁迫所写,且借贷关系有借条和转账记录为证,债权转让也合法有效。
最终,法院判决温先生偿还刘先生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听到判决结果,刘先生原本紧张的心终于放松下来,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
第一,借钱要写借条,转账留凭证,明确借贷关系。
第二,债权转让要签订协议,及时通知债务人。
第三,受胁迫签的借条,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撤销。
这起债权转让纠纷告诉我们,在借贷和债权转让中,要注意留存证据,按法律规定办事。在这个案子里,邹婷律师抓住借条出具的合理性和温先生未举证受胁迫的关键细节,帮刘先生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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