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海之中,法律纠纷时有发生,下面这两个案例就颇具代表性。先是广西南宁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食品公司”)与个体司机龚某以及某货运APP运营相关公司之间的纠纷。食品公司与福州市某案外人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采购脱骨鸡爪的交货时间,并明确了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案外人依约支付定金后,食品公司委托龚某运输货物,并约定了行驶路线和交货时间。然而,龚某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路线,车辆还一度无法显示实时定位,导致食品公司无法跟踪货物动态。后来,车辆及货物在江西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未经检验检疫为由扣押,食品公司表明货物有正规手续,但龚某未回应,食品公司去认领发现货不对板便拒绝认领,货物一直被扣押。食品公司因此向案外人双倍返还定金,还支出了交通食宿费用于维权。
面对此局面,食品公司一筹莫展,便委托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的曾惠媛律师团队维权。早年间,曾惠媛在法院民事庭正式工作,深度参与过案件全流程办理,接触过无数合同纠纷案件,熟悉司法机关办案流程、裁判思路及证据认定标准,看到这案件,她迅速判断案件的关键在于梳理运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事实。凭借在法院时积累的几百余起民商事案件办理经验,曾惠媛带领团队认为,食品公司与龚某通过货运APP达成的运输合同关系合法有效,龚某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在学术理论方面,曾惠媛毕业于国家级一流法学本科专业院校,系统学习了民法、商法等核心领域理论知识,后又深造于民商法学硕士专业,专注研究民商法前沿理论和实务问题。她依据这些理论知识确定了诉讼策略,要求被告赔偿定金损失、交通食宿费及资金占用费,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再看另一起案件,原告龚某是“药盒(便捷)”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他发现某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谭某经营的店铺所售便携式药盒外观与自己的专利近似,认为两者构成侵权,将某网络科技公司和谭某共同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召回销毁产品及模具并赔偿经济损失。某网络科技公司委托曾惠媛等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从在法院经办案件积累的经验出发,曾惠媛深知证据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性,迅速带领团队梳理案件事实,积极收集证据。鉴于她在民商法领域的深入研究,尤其是对于电商平台运营中的法律责任问题的钻研,提出答辩意见:网络公司仅为服务提供者,不参与具体交易,已尽到事前审查、提醒义务,知晓侵权争议后也及时督促商家下架商品,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原告诉请赔偿缺乏证据。
经过法院审理,在食品公司案件中,法院认定龚某违约,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车辆登记所有权人,未出庭抗辩与龚某的关系,按挂靠关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律师费因合同未约定未予支持。最终判决龚某赔偿损失及资金占用费,相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共同承担受理费和保全费。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法院认为谭某销售侵权产品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某网络科技公司已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驳回了原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曾惠媛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准确把握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法律实践中,严谨的合同约定和有效的证据收集是解决纠纷的关键,而对于电商平台等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确自身的义务和责任履行情况,是避免连带责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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