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泰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张寿刚律师正坐在办公桌前,仔细地翻阅着赵X危险驾驶案的卷宗。这是他接受委托后的关键动作,通过阅卷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他注意到几个关键细节,赵X驾驶的是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时间是凌晨,并且赵X有自首情节,还是初犯,同时认罪认罚。这些细节成为他判断案件走向的依据。张寿刚律师来自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709201710463798,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基于这些细节,他制定了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的辩护策略。在与检察院的沟通中,他强调轻便摩托与机动车的区别,凌晨时段行驶的低风险性,以及赵X具备的多项法定从宽情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综合案件情节,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赵X不起诉。
另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中,张寿刚律师在办公室里,认真地整理鲁X故意伤害案的证据材料。他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进行分类、核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发现鲁X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无违法前科等核心情节。凭借这些细节,他制定了主张犯罪情节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策略。他及时向新泰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专业的法律意见,详细阐述了鲁X的从宽情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鲁X无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前科,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鲁X不起诉。
还有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张寿刚律师在法院的会议室里,与被告人毛X进行深入沟通,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他结合毛X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情节,发现毛X有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情况。以这些为核心,他制定了辩护策略。在庭审过程中,他向法院明确指出毛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推动毛X全额缴纳违法所得,全程配合认罪认罚程序。同时,结合毛X无前科、悔罪态度好、社区可监管等情况,为其争取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张寿刚律师长期坚持以真实证据推进案件,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深入挖掘细节,制定切实可行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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