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泳怡律师是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资深律师,自2021年执业,在法律行业已有十余年从业经验。她拥有广东海洋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还完成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构建了深厚的民商法学理论体系。邓律师身兼数职,是第十届中山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跨境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还入选了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库,荣获“2024年度热心公益事业律师”等荣誉称号。
邓泳怡律师核心专注于劳动纠纷与继承纠纷处理,同时精通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公司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法律服务。在劳动纠纷领域,她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曾XX与广东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二审案件中,曾XX于2021年9月5日进入XX公司承建的工地从事批灰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XX公司为其参加了建筑行业工伤保险。9月13日,曾XX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停工留薪期确认至2021年12月12日。因工伤待遇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协商无果,曾XX提起劳动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支持了曾XX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护理费、病假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诉求。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不服金额共计101184.97元。
案件存在两大难点:一是XX公司主张曾XX未提供护理医嘱或护理期鉴定报告,其脚部受伤不代表生活不能自理,且后期住院系治疗自身疾病,相关护理与工伤无关;二是XX公司主张双方并非劳动关系,曾XX系唐XX聘请,XX公司仅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即便存在劳动关系,因曾XX工作不满一个月即受伤,双方缺乏签订合同的客观条件,且工伤后无劳动所得,不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邓泳怡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二审核心争议焦点,结合《劳动合同X》《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辩护策略。针对护理费争议,她重点论证曾XX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事实依据,如出院医嘱载明需全休2个月、右下肢石膏固定等病案资料,并强调用人单位未举证已提供护理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针对二倍工资差额争议,她从劳动关系成立的核心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XX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唐XX关于工资发放及考勤的陈述等入手,明确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工伤而免除,且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应作为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依据。庭审中,邓律师清晰回应上诉人全部上诉主张,精准出示关键证据,全面阐释诉求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2023年12月19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曾XX顺利获得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101184.97元的款项。
这起案件对同类纠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一是明确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的支付条件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二是强调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工伤而免除;三是确定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应作为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依据;四是为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成功范例。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众多,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此类案件的审理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也对用人单位的规范管理起到监督作用。邓泳怡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成功代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重要作用,有助于推动劳动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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