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邓先生,在生活中遭遇了一场意想不到的法律危机。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张先生诉称,邓先生在2015年和2017年分别向其借款30000元、4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据》,张先生主张款项以现金交付,因多次催讨未果,遂将邓先生诉至法院。在原审中,邓先生未到庭应诉,法院缺席判决支持了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邓先生不服这一判决结果,于是委托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的肖康律师向法院申请再审。肖康律师于2024年开始执业,虽然执业时间不长,但他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在民商事、劳动争议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20余件,尤其擅长公司股权纠纷领域案件。同时,他还是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网络团队负责人,展现出了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
再审过程中,肖康律师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性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他围绕举证责任和事实不清这两大核心问题展开了细致的辩护。首先,肖康律师指出张先生虽提交了《借条》《借据》,但未能提供任何款项交付的银行转账或现金交付凭证,而且张先生关于交付方式的陈述多次反复,先称均为现金,后改称基本是现金,再称部分为借款、部分为自有,这种陈述不一的情况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其次,从双方的交易习惯来看,在案涉期间存在多笔微信小额转账记录,张先生却主张大额借款以现金交付,这与双方日常交易习惯严重不符。最后,张先生未能提供任何电话、微信等催款记录,并且自述2018年起无法联系邓先生,却直至2023年才起诉,这种行为明显不合常理。肖康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多次仔细查阅卷宗,对每一个证据和细节都进行了深入分析,还多次与邓先生沟通,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为再审辩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最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张先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实际交付了案涉借款,其陈述前后不一,且与双方交易习惯和常理不符,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并驳回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张先生承担。这一结果与原审的判决大相径庭,肖康律师成功地为邓先生扭转了局面。邓先生对肖康律师的服务十分满意,他评价道:肖律师专业又负责,帮我扭转了局面,让我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在这起案件中,肖康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成功地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再次证明了在法律纠纷中,专业律师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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