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崔X与张X1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但张X2、袁某、董X、马X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债务转移或债务加入,各方均无债务转移或加入的意思表示,崔X也未同意张X1退出债务关系。故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原始债务人张X1偿还崔X借款30万元及利息,驳回对张X2、袁某、董X、马X的诉讼请求。”
这份文书背后,是沈怡君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的一场精彩博弈。沈怡君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在各类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当张X2、袁某找到她代理此案时,她初步判断一审判决存在对债务转移认定的偏差。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债务转移需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规定,沈怡君意识到需要从借款合同的签订过程和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入手。
证据收集过程中,难点在于要证明各方并无债务转移或加入的意思。沈怡君律师一方面仔细查阅了从2014年借款开始到逐年重新签订《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的所有合同文本,寻找其中关于债务主体约定的蛛丝马迹;另一方面,她向中间人董X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获取他们对于借款过程和各方意思的陈述。依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收集的规定,她通过合法途径获取了这些关键证据。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张X2、袁某、董X、马X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的行为是否构成债务转移或加入。对方坚称签字就意味着承担债务责任。沈怡君律师则依据《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需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规定,指出各方在合同签订时并没有明确的债务转移或加入的意思,且崔X也未同意张X1退出债务关系。她通过对合同条款的详细解读和证人证言的有效运用,成功扭转了局面。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沈怡君律师的观点,作出了改判,让张X2、袁某等当事人从一审判决的还款义务中完全解脱出来。沈怡君律师通过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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