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进门时只问:“这85万明明是投资款,怎么就成借款了?”这起案件中,被告一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1年3月,被告二与原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原告转账50万作为入股款,后续又分别转账15万(备注项目入资)、20万(备注合同保证金)。然而,原告在2022年1月补签《借款合同》,主张这85万转化为民间借贷。从法律角度看,款项转账备注、书面协议、工商登记相互印证,基础法律关系应为股权投资。且《借款合同》无明确债权债务清算或转化意思表示,投资款转化为借款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成立,需以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为前提,而本案基础关系并非民间借贷。
周科兵律师接手案件后,按时间顺序展开处理。首先,第一时间剥离“借贷”假象,锁定股权转让+投资基础关系,奠定胜诉基础。接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转账备注、工商登记、企业信息等证据,形成闭环抗辩。庭审中,紧扣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关于“基础关系抗辩”规则,及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适用前提,说服法院采纳抗辩观点。针对公司缺席情形,强调股东证据与逻辑,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最终,法院采纳被告代理律师意见,认定案涉85万不构成民间借贷,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原本原告要求被告还款85万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最终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成功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当事人事后表示:“这笔钱本来以为要赔出去了,没想到律师这么厉害,帮我全赢回来了。”
结合云南办案经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从证据视角来看,证据收集要全面,像本案中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账备注、工商登记等都至关重要,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有力支撑观点。同时,要准确适用法律规则,精准定性法律关系,避免陷入对方设置的“陷阱”。在面对对方缺席庭审的情况,要合理运用证据和逻辑,推动庭审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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