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X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卷入一场和房屋登记相关的行政诉讼中。他和宋某发不服XX市房地产管理局为第三人孙XX的房屋登记及颁证,于2017年3月27日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这一场诉讼,牵扯出诸多复杂的法律关系,也让律师梁小龙走进了这起案件。
梁小龙律师,1982年10月10日出生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中共党员,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2013年3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已有13年执业经验,现任职于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他在长期司法实践中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09件,尤其擅长行政诉讼等多个法律领域。
在这起行政诉讼案中,梁小龙作为第三人孙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其中。案件立案后,因涉及买卖、共有、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且第三人因房屋买卖关系对原告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直到2017年10月19日,原告提出恢复诉讼申请并提供一、二审民事判决,法院审查后裁定恢复诉讼。
然而,在判决书送达之前,2017年11月27日,原告宋XX以因其与第三人孙XX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存在错误,现已申请再审为由,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法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未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最终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在这起行政诉讼案件中,梁小龙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处理行政纠纷方面展现出了专业能力。他能够精准拆解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为第三人孙XX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助力当事人在这场复杂的诉讼中维护了自身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