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肇庆,2019年起,27名农民工受梁XX雇佣,在端州区某商住小区项目从事木工劳务。2022年5月完工后,项目分包方负责人仅支付部分工资,尚欠114.25万元劳务报酬未付。这些农民工面临着生活的困境,辛苦劳作却拿不到应得的报酬,他们委托了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的黄宇杰律师维权,核心诉求是确认欠薪金额及劳务报酬性质,让各被告连带清偿工资及利息。
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自2022年执业以来,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熟悉掌握企业在破产程序中的不良资产处置全流程,以及工伤理赔案件的全流程。在接手这起案件后,他迅速展开工作。
首先是构建证据体系。黄律师团队围绕工资债权真实性与责任主体适格性这两个核心,系统收集了四类关键证据。收集了6份《木工班组劳务费发放签领表》,经黎XX签字属实确认,明确了27名农民工的工资金额及欠付总额;温甲X出具的《承诺书》,承诺了工资支付时间;黄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笔录》,记录了争议款项性质及调解分歧;还有证明违法分包链条的各类合同以及某实业公司的企业信用信息。
接着进行法律适用论证。黄律师从三重维度论证被告责任。梁XX作为直接雇主,依据《民法典》承担工资清偿义务;黎X违法分包,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某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对分包单位欠薪承担先行清偿责任,某实业公司作为独资一人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需承担连带责任,温甲出具《承诺书》视为债务加入,也要连带清偿。
在庭审中,针对被告款项系工程款非工资原告主体不适格等抗辩,黄宇杰律师当庭进行了有力驳斥。他指出《签领表》明确记载劳务费且有签字确认,人民调解笔录也定性为工资,与工程款结算无关;27名农民工与梁XX形成事实劳务关系,有权直接主张权利,总承包人、违法分包人依条例需担责。
最终,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判令梁XX7日内支付27名农民工工资合计114.25万元,并按LPR支付利息,温甲、黎X、某建筑公司、某实业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梁XX负担。这起案件的成功,不仅为27名农民工追回了百万欠薪及利息,也彰显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典型的维权范本。黄宇杰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高效的诉讼策略,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