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抚州,一起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案件引起广泛关注。被告人A被公诉机关指控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为百余张APEC商务卡提供代办服务,情节严重。被告人A委托了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担任辩护人,魏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3610201610831515,服务地区涵盖江西抚州及抚州东乡区。
魏建明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他深知此类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凭借自己南昌大学法学本科的专业背景以及多年承办刑事案件的经验,开始了多维度的辩护工作。首先,从罪名定性方面,魏律师提出被告人A系通过伪造资料骗取APEC卡,而非直接出售证件,更符合骗取出境证件罪构成要件。他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多次查阅资料,撰写了详细的辩护意见,虽最终未被法院采纳,但清晰呈现了法律适用的分歧,体现了他在专业领域的深入研究和辩护的专业性。
在管辖问题上,魏建明律师作为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他援引相关司法解释,主张案件应由北京管辖,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程序权利。他多次与法院沟通,提交书面申请,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针对犯罪数量的认定,魏律师提出存在退卡、未领卡情形,不应全额计入犯罪数量。他认真查阅卷宗,对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多次前往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虽法院未采纳这一意见,但推动了法院在量刑时酌情考量该情节。
为了强化被告人A从犯地位的认定,魏建明律师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梳理同案犯供述、资金流转记录、工作分工等证据,明确被告人A仅负责收取客户资料、审核费用、编造个人简历及劳动合同等辅助性工作,而挂靠公司寻找、社保记录伪造等核心环节由同案人主导。他还指出被告人A每张卡获利仅1500-3000元,远低于同案主导者,充分论证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经过他的努力,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人A为从犯,为减轻处罚奠定了关键基础。
在悔罪情节方面,魏律师积极协调被告人亲属,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审理阶段补充退缴3万元,全额退清13万元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3万元。他提交相关转账凭证、缴费证明,直观展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结合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无任何前科劣迹的情节,形成了完整的从宽处罚证据链,有效抵消了情节严重带来的量刑不利影响。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A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但考虑到其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系初犯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与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有期徒刑相比,虽然刑期有所增加,但综合全案情况,魏建明律师的辩护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客户对魏律师的评价是专业靠谱,认可他在整个案件中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魏建明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诚信、卓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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