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涉嫌故意杀人案,最终存疑不起诉

涉嫌故意杀人案,最终存疑不起诉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523人看过
导读:被不起诉人妥某因涉嫌参与预谋并提供资金买毒品,被以故意杀人罪移送审查起诉。经两次补充侦查,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对妥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涉嫌故意杀人案,最终存疑不起诉

这是一起涉嫌故意杀人罪的重大刑事案件。被不起诉人妥某被公安机关认定与他人共谋,为购买毒品提供大额现金,因此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7月5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案件由大理市公安局移送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后层报至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接手这个案件后,凭借着三十余年刑事实务积淀,熟知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各阶段关键节点的李学清律师,依法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他深知在这种重大命案中,证据的重要性,凭着早年间在大量刑事案件中历练出的直觉,迅速聚焦到主观故意缺失、资金用途不明、证据链条断裂等关键问题上,并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辩护。

检察院于2019年12月10日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20年1月9日补查重报,期间还依法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李学清律师作为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策略博弈能力,他抓住审查起诉阶段这个辩护窗口,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申请听取辩护人意见、推动退回补充侦查,引导检察机关全面审视证据缺陷。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李学清律师作为证据攻防专家,擅长在“证据迷局”中快速定位核心矛盾点。他清楚地区分行政违法刑事犯罪边界,即便当事人涉及毒品相关资金往来,但在无法证明其具有杀人或贩毒的共同故意时,不能仅凭资金流向推定刑事犯罪。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在事实存疑时,积极推动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终,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认为,经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南涧县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人妥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妥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人身自由与名誉得以有效维护。

这起案件是证据辩护与程序把关成功的典型范例。李学清律师紧扣“证据不足”核心,在重大命案中坚决主张“疑罪从无”。他作为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的兼职教授,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善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窗口,通过专业、细致、坚定的辩护,守护了无辜者免受错误追诉,体现了他作为一名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