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X的家人心急如焚,四处打听,最终找到了周赫律师。周赫律师在企业合规、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处理过百余起案件,他一直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
周赫接手案件后,立刻展开了细致的工作。他先是仔细查阅了所有的卷宗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侦查阶段,他就敏锐地捕捉到了一个关键信息:马X是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的。周赫深知这一细节的重要性,他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提出马X的行为符合“自动投案”的构成要件,成功为马X争取到了自首认定。这一认定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周赫还发现两项工程均已顺利完工,未收到任何质量投诉或经济损失报告。他迅速协调相关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证明“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这一事实直接降低了马X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评级。
在证据较为充分的情况下,周赫建议马X采取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配合的诉讼策略。马X听从了建议,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充分利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周赫向检察院提交了书面意见,精准援引《刑法》第三十七条,指出本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据此申请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最终,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完全采纳了周赫的辩护意见,于2026年作出不起诉决定。马X未被移送法院审判,免于刑事处罚,成功避免了“有罪判决”对其个人及家庭的严重影响。
事后,马X回忆起这段经历,对周赫律师充满了感激。他深刻体会到了周赫律师常说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含义。周赫律师凭借着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执着,在情节相对轻微的经济犯罪案件中,通过细致挖掘自首情节、强调无实际损害后果、善用认罪认罚制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佳的法律结果。他就像黑暗中的一盏明灯,为身处困境的当事人照亮了前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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