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A】和【被告A】的湿拌砂浆购销合同履行纠纷。【被告A】拖欠了数万级别的货款没给,【原告A】委托律师起诉,一审法院判决【被告A】支付拖欠货款,还得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数千级别。
【被告A】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他们的理由是“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原告未举证证明实际损失,应按LPR计算违约金”,要求改判违约金计算方式。【原告A】继续委托我参与二审诉讼。
当时【原告A】特别焦虑,就怕二审改判,拿不到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自己的权益受损。毕竟一审好不容易赢了,要是二审被改判,之前的努力就白费了。
我接手这个案子后,先仔细研究了一审的卷宗,大概有200多页。又反复查看双方签订的湿拌砂浆购销合同,以及相关的供货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我前后花了3天时间,把案件的细节都摸清楚了。
二审审理中,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我结合双方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进行抗辩。我指出案涉合同的违约金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按一审认定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总额未超出上诉人主张的上限,他们主张按LPR计算根本没有合理依据。我还准确适用了《民法典》关于违约金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论证一审违约金认定的合法性。我写了一份详细的代理意见,大概有5页纸,把我的观点和依据都写得清清楚楚。
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A】最初担心二审改判拿不到违约金,实际结果是二审维持原判,不仅确保了顺利收回拖欠货款,还捍卫了依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利息损失。
这个案子能成功维持原判,关键在于准确把握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进行了有力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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