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武XX、张XX(武XX之子)因与被上诉人张XX、罗XX、原审被告安XX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不服原审法院民事判决,向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上诉人共同委托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梁小龙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诉讼。梁小龙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3年,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梁小龙律师在2000年9月参加工作后,曾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在接手该案件后,他迅速全面梳理案件脉络。凭借其基层工作中对社会事务的了解和处理能力,他精准捕捉到原审判决存在的两大核心问题,即未查清被上诉人子女情况,遗漏其另有一女的事实,以及错误将双方已约定归张XX所有的赔偿款认定为共有财产,并错误适用法律进行分割。
2022年6月,梁小龙律师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进一步提升了专业素养。他结合案件证据,围绕“双方已在村委会主持下约定赔偿款归张XX所有”“死亡赔偿金非遗产,不应按继承规定分割”“被上诉人未满50周岁、有生活来源,不符合被扶养人生活费法定条件”三大要点,制定了针对性的上诉策略。在庭审中,他充分发挥扎实的民事法律功底,清晰阐述上诉理由。
尽管被上诉人未到庭应诉,梁小龙律师依然全面、有力地向法院提交代理意见及证据。凭借他严谨的办案态度和高效的庭审应变能力,助力二审法院查明了案件关键事实。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部分上诉意见,认定原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判处不当,依法予以改判,明确360000元死亡赔偿金分配方案:张XX分得180000元(由其法定监护人武XX代为保管)、武XX分得60000元、二被上诉人各分得60000元,切实维护了二上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梁小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服务,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与客户口碑,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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