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纠纷案件中,复杂情况时有发生,范欣璐律师就曾处理过两起极具挑战性的离婚案件。
第一起案件里,原告ZX与被告C某于多年前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并育有一子ZX某,不幸的是,孩子患有童年孤独症。婚后,双方感情基础薄弱,C某缺乏家庭责任感,夫妻长期分居,感情破裂。此前ZX曾起诉离婚,但因C某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而撤诉。后来,法院判决认定C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父亲CXX为监护人。为彻底解决婚姻纠纷、明确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ZX委托范欣璐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这起案件的核心难点颇多。首先,被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需先通过特别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程序复杂且耗时;其次,婚生子患有孤独症,需兼顾其抚养稳定性与双方抚养能力,同时平衡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最后,涉及嫁妆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车辆等)分割,需明确产权归属与折价补偿标准。
范欣璐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多年总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400多起,处理这类纠纷经验丰富。她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特点,制定了“程序前置+协商优先+权益兼顾”的核心策略。律师团队先梳理此前特别程序的判决结果,确认C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及CXX的监护人身份,确保离婚诉讼主体适格。同时收集关键证据,包括婚姻关系证明、子女相关证据、财产债务证据、感情破裂证据等。基于证据梳理,范欣璐律师为当事人制定清晰诉讼方案,并优先推动协商调解。明确核心诉求优先级,将“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作为核心,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兼顾双方实际情况。主动与被告监护人CXX沟通,阐明抚养安排的合理性。围绕房屋、车辆等核心财产,提出“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分割思路。庭审中,范欣璐律师系统呈现证据链,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其代理意见,准予双方离婚,明确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案。
另一起案件中,原告GX与被告SX结婚并育有一子SX某。婚后被告SX先后因盗窃罪、诈骗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长期服刑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20XX年被告刑满释放后,仅半年便无故离家失联,对家庭及子女未尽任何照顾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摆脱破裂婚姻、保障子女权益,GX委托范欣璐律师提起离婚诉讼。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被告失联且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需通过合法程序保障庭审顺利推进;需明确被告多次刑事犯罪及失联行为与夫妻感情破裂的关联性,为离婚诉求提供充分依据;要扎实举证原告对子女的长期抚养事实,确保抚养权诉求获得支持。
范欣璐律师制定了精准办案策略。一方面,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固定关键证据,包括结婚证、婚生子出生医学证明、被告两次犯罪的刑事判决书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另一方面,深入研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明确被告多次犯罪、服刑及失联行为已符合“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庭审中,被告缺席审理,范欣璐律师围绕诉讼请求,有序出示全部证据,详细阐述被告的犯罪行为、长期服刑及失联状态对夫妻感情的严重损害,强调原告多年独立抚养子女的事实,有力论证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其代理意见,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且抚养费标准远超原告初始主张。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范欣璐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中,她通过完善前置程序、收集关键证据,为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重视与法官的沟通协作,在庭审前后就核心问题与法官充分交换意见,助力法官把握案件导向。优先推动协商调解,平衡双方权益与子女抚养需求,促成可执行的调解协议。在被告失联且有犯罪记录的案件中,她提前做好证据固定与程序应对,与法官高效沟通,确保庭审顺利推进。构建完整的胜诉证据链,论证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要件。从子女成长角度出发,为当事人争取到抚养权及合理的抚养费标准,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合理性。对于因一方犯罪、失联导致的离婚案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并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
结尾
回到最初的困惑,当遇到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失联且有犯罪记录的离婚纠纷时,范欣璐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精准的策略和高效的沟通,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她在证据收集、程序推进、权益平衡等方面表现出色,是处理复杂离婚案件的可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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