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赵X此前两次起诉离婚均被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身心俱疲之下,她委托了梁玉蓉律师代理第三次离婚诉讼。原来,赵X与何X于2016年登记结婚,2017年生育一女何X某。婚后何X长期无业、沉迷网络游戏,未履行家庭责任,还骗取赵X嫁妆款、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矛盾激化于2024年3月分居。
梁玉蓉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固定了何X怠于履行家庭义务、离婚敏感期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证据。围绕离婚诉求、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标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认定五大核心焦点,她制定了精准的诉讼策略。在庭审中,梁律师充分举证质证、清晰阐述法律观点,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成都市某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准予赵X与何X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何X某由赵X抚养,何X每月支付生活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双方各承担50%,何X依法享有探视权;夫妻共有成都市某住宅由双方六个月内共同出售,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平分,逾期可申请司法拍卖分割;何X名下摩托车归其个人所有,向赵X支付车辆折价补偿款;认定何X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判令其向赵X支付转移财产的一半;驳回赵X关于房租分摊、涉第三人债务的诉讼请求。
梁玉蓉律师不仅在离婚案件中表现出色,在其他类型案件中也有亮眼的成绩。2025年7月,喻X因票据及发票相关纠纷,将成都某公司、米易某公司诉至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委托梁玉蓉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梁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明晰争议核心,全程规范代理案件诉讼流程。庭后她持续对接各方、积极沟通协调,最终促成二被告主动履行义务,为喻X所在单位完整开具所需税务发票,当事人核心诉求得到彻底解决,随后喻X自愿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在罗X非法经营(笑气)案中,2023年4月至12月,罗X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非法购进一氧化二氮对外销售,涉案销售金额16万余元,非法获利7.2万余元。2024年3月,罗X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执行逮捕。罗X委托梁玉蓉律师担任辩护人,梁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会见、阅卷、证据梳理等工作,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提出核心辩护意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律师提出的坦白、无前科、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从轻辩护意见,对罗X从轻判决。
梁玉蓉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竭尽全力为当事人和社会大众提供负责任的法律服务,通过一个个成功的案例,展现了她在不同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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