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权法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相关案件超200件,尤其在劳动工伤案件处理上表现卓越,占比约75%。他曾助力多起劳动纠纷案件快速高效解决,如有的案件在1个月内达成调解,为劳动者及时争取到应得权益;还有的案件累计为劳动者追回数十万元的经济补偿和工资。
杨权法律师在劳动工伤领域有着显著的专业优势。他熟悉劳动法律法规,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在处理劳动纠纷时,他善于通过调解和诉讼等多种方式,为劳动者争取最大利益。对于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停工待岗等常见劳动争议问题,他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应对策略。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起杨权法律师承办的典型劳动纠纷案例。
案件类型为劳动争议,当事人角色中申请人为某某,委托代理人为杨权法律师;被申请人为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某某,委托代理人为该公司人事。
案情简介:某某于2017年9月8日入职某某公司从事快递取派相关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社保。申请人在职期间每日工作超12小时,每月仅4天休息日,存在节假日加班情况。2024年11月30日,申请人发现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2024年12月9日,申请人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正常参加工作请求书》,要求恢复劳动条件和岗位,关联公司于次日签收。2024年12月18日,申请人收到落款日期为12月1日的《停工待岗通知书》,通知载明因生产需要居家待岗,复岗时间另行通知。2025年1月7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
核心诉求:1.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经济补偿金74039.4元;3.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加班工资30423.79元;4.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8169.86元。
案件难点:
1.被申请人辩称已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且申请人系主动离职,这给经济补偿金的主张带来困难。
2.申请人主张加班工资,但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加班需履行审批程序,申请人难以举证有效加班事实。
3.未休年休假工资诉求的处理程序较为复杂,需要明确仲裁委的审理范围。
律师策略: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X》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同时依据《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暂行规则》第四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案件。
谈判或诉讼技巧:杨权法律师在庭审中,详细梳理了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待岗通知书理由与庭审陈述矛盾,无法判定待岗合法合理。对于加班工资,强调申请人虽有加班情况,但需遵循合同约定的审批程序,而申请人未能举证有效加班事实。对于未休年休假工资,明确告知仲裁委该项诉求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
案件结果:
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4039.4元。对申请人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1.对于劳动者而言,该案例提醒大家在遇到用人单位不合理待岗等情况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发送《返岗正常参加工作请求书》《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
2.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进行待岗等安排时,要确保有合法合理的依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因待岗理由不充分等问题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3.在加班工资的处理上,明确了劳动合同约定的重要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遵守合同约定的加班审批程序。
4.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处理程序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明确了仲裁委和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纠纷案件数量众多且情况复杂。杨权法律师处理的这起案例具有普遍的参考价值。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意识逐渐增强,类似的劳动争议案件会不断出现。该案例体现了在处理劳动纠纷时,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判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要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法律风险。对于劳动者来说,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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