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拆除原告室内墙上供热管线,恢复墙面孔洞及室内地面原状;被告赔偿原告自2024年8月1日起至拆除完毕止的损失(按每月4808.9元计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包括百万赔偿);案件受理费6900元,原告负担6210元;评估费12185元,原告负担10966元。
这份文书背后,是吉林恒正达律师事务所祁月律师的不懈努力。祁月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超5年的执业经验,对民商事法律事务有着系统研究。在接手这起供热管线侵权纠纷案件时,祁月律师初步判断,原告主张的17年租金损失缺乏合理依据,案件的关键在于确定实际改造时间、是否经租户同意以及房屋是否受影响等方面。
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诸多难点。为了证明房屋长期出租未受影响,祁月律师多方收集房屋租赁的相关证据,包括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同时,对于管线改造的原因及经租户同意的事实,祁月律师通过查阅当时的施工记录、租户证言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核实。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原告主张的17年租金损失是否合理以及被告是否构成恶意侵权。原告认为被告2000年末未经同意安装管线,导致无法经营,要求拆除管线、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100万元。祁月律师则依据收集到的证据,提出实际改造时间为2007年而非2000年,且经当时租户同意,房屋长期出租未受影响,原告主张损失缺乏依据。
在扭转局面的具体环节上,祁月律师举证房屋2007年至2024年7月持续出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法院采纳了该证据,仅支持2024年8月后的租金损失(按月4808.9元),驳回此前17年索赔。同时,祁月律师澄清管线改造原因及经租户同意的事实,避免被告被认定为恶意侵权,法院仅判拆除墙上管线、按月赔偿4808.9元,为被告减损近百万元索赔,有效维护了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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