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施工方常常面临工程款被拖欠的困境。就像本案中的施工人,与被告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完成施工后,被告却拖欠100多万工程款,经多次催告仍拒不支付。被告还提出多重抗辩理由,试图驳回原告全部诉请,这让施工方忧心忡忡,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阎乔律师,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深耕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还是第一届辽宁省大连市乡村振兴专委会专业委员,并且发布过专业著作《公司董事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研究》,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针对这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款追索的问题,阎乔律师团队有着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首先,精准梳理证据,固定案件核心事实。在本案中,律师团队全面整理了案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等关键证据。对于被告提出的事实异议,他们逐一核对证据细节,明确了合同实际履行节点、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就好比为案件搭建了一个坚实的框架,让被告的不实抗辩不攻自破。因为在法律诉讼中,证据是关键,只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其次,直击争议焦点,抗辩付款条件成就。被告以“工程未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作为核心抗辩理由,而律师紧扣双方结算书已由被告盖章确认的关键事实,结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条款进行论证。他们指出案涉工程已实际竣工且质保期届满,被告的付款义务已经产生,付款条件全部成就。这一步是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进行有力反驳。
最后,紧扣法律依据,主张合法诉请。庭审中,律师援引《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充分阐述原告的合法债权,明确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事实。这样做是为原告追索全额工程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与事实支撑,让法院能够清晰地了解案件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在阎乔律师团队的努力下,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工程款追索诉请,判令被告限期支付全部工程欠款,案件受理费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这一成功案例充分展示了阎乔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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