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在河南省洛阳市瀍河XX区人民法院的离婚纠纷庭审现场,女方依据《婚内财产协议》主张多项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诉求,总金额高达数百万元。男方在开完庭后紧急委托曹方律师介入应诉。此时,局势对男方极为不利。
这起案件中,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婚后育有一子已成年,男方因与婚外异性生育非婚生子女,女方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按协议分割财产。曹方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吉林财经大学,在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
接案后,曹方律师迅速展开工作。首先进行证据梳理,全面了解双方婚姻事实、财产流水、协议签订背景及履行情况。发现女方在协议签订前已委托律师筹划离婚,签订协议后不足一个月即起诉,且协议内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男方几乎放弃全部财产权益。据此,确立了协议非真实意思表示、显失公平应不予采信的核心抗辩思路。
接着,曹方律师申请调查令,调取双方银行账户、公积金、养老金、职业年金、房产车辆登记信息,核实大额取现、债务、投资等财产细节。针对女方主张的转移隐匿财产、高额补偿款,提交贷款还款、家庭支出、非婚生子女抚养等证据,否定女方恶意转移财产的主张。
庭审中,曹方律师针对女方诉讼请求逐项反驳,指出《婚内财产协议》因欺诈、显失公平不应作为分割依据。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主张即便男方存在过错,也应在合理范围内少分,而非支持女方数百万元不合理诉求。对房产、车辆、债权债务、贵重首饰等逐项发表质证意见,厘清财产归属与分割边界。
同时,曹方律师配合法院就房产、车辆等核心财产促成双方与婚生子达成一致处分意见,明确房产归婚生子所有、双方享有居住权,车辆按实际使用分割,减少争议财产范围,降低诉讼对抗性。
最终,法院准予双方离婚,案涉《婚内财产协议》因非真实意思表示、显失公平不予采信。夫妻共同财产按女方60%、男方40%比例分割,男方需向女方支付存款、公积金等财产补偿款198364.79元。法院酌定支持家务补偿金3万元、离婚损害赔偿金3万元,驳回女方主张的50万家务补偿、45万忠诚补偿、25万存款补偿、150万转移财产赔偿等全部高额不合理诉求。房产、车辆按三方达成的协议处置,共同债权另案处理,债务因涉及第三人暂不处理。
在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曹方律师同样展现出严谨的工作态度。他仔细研究合同条款,逐字逐句分析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当事人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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