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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借款拖欠未还,律师助力追回8万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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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72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昆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520181002201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750911223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陈昆伟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学知识和追求卓越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了各类优质的法律服务。在诉讼方面,曾成功办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离婚纠纷案件、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及刑事案件等等;在非诉讼方面,擅长于公司合同的拟定、修改等。陈昆伟律师坚持以诚待人,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当事人创造价值。相信,陈昆伟律师高度的责任感、专业的法律服务、严谨的工作态度一定值得您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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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活中,借钱不还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人会困惑,多年前的借款还能要回来吗?本案中,黄先生的借款被拖欠近十年。案件难点在于借款时间长且被告缺席。陈昆伟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经办超百余件案件,他梳理借条等证据,明确债权主张,最终助力黄先生胜诉,成功追回借款及利息。
十年借款拖欠未还,律师助力追回8万本金及利息

在日常的经济交往中,民间借贷是一种常见的行为,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有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14年4月,陈先生因资金困难向黄先生借款8万元,还当场出具了《借条》,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2%,不过未书面载明借款期限及利息。借款后,黄先生多次催讨,陈先生却始终拖延不还,这一拖欠就是近十年。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先生委托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的陈昆伟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黄先生的核心诉求有三点:一是判令陈先生一次性偿还借款8万元;二是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的利息;三是要求陈先生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陈昆伟律师已经经办了超百余件案件,处理这类纠纷经验丰富。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陈昆伟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而被告陈先生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及证据

庭审中,陈昆伟律师迅速聚焦《借条》这一核心债权凭证,结合原被告身份信息,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他清晰梳理借款事实,明确债权主张的合法依据。同时,结合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主张合理的逾期利息,充分论证了原告诉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陈先生向原告黄先生借款8万元,有其签名出具的《借条》为据,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借贷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因本案借款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依法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被告陈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及主张的事实无异议,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最终,法院采纳了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陈先生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黄先生借款8万元及逾期利息(以8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若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为900元,由陈先生负担。

除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陈昆伟律师还处理过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2016年至2018年,陈女士为他人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后来债务人未履约,贷款公司申请仲裁,2021年仲裁裁决陈女士需连带清偿7327万余元债务及利息。贷款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发现陈女士与其丈夫黄先生已将名下厦门市一套两层房产转让给林先生、陈女士夫妻。于是,贷款公司以“低价转让财产逃避债务”为由诉至法院,提出撤销案涉《存量房买卖合同》、将房产恢复至黄先生名下、要求支付律师代理费1万元以及各方承担诉讼费等诉求。

第三人林先生、陈女士委托陈昆伟律师应诉。庭审中,原告主张案涉房产以100万元低价转让,系恶意避债;两被告(黄先生、陈女士)辩称交易真实,实际成交价223万元,且原告诉求已过诉讼时效

陈昆伟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结合证据提出了核心代理意见。他指出,案涉房产交易真实合法,第三人已按223万元市场公允价支付全款,有《房产买卖协议》、转账凭证、中介费收据等完整证据链佐证;备案合同100万元系为办理过户申报所用,非实际交易价,原告自认房产价值约230万元,案涉交易价未低于市场价格,不构成“明显不合理低价”;第三人购房时对被告债务情况不知情,系善意受让;原告无证据证明其在起诉前一年已知晓房产转让事宜,撤销权除斥期间未届满,且被告该抗辩与第三人无关。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房产交易存在两份合同:2020年8月《房产买卖协议》约定成交价223万元,第三人已通过转账支付全部购房款223万元及中介费2.8万元,有银行流水、收据等证据佐证;2020年9月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载明100万元,系过户申报价,非实际交易价。原告未申请房产市价评估,且自认房产价值约230万元,案涉交易价符合市场公允标准。最终,法院采纳了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贷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280元由原告承担。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陈昆伟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他精准梳理债权核心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即便被告缺席审理,仍能清晰佐证原告诉求。合理主张逾期利息,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最大化弥补当事人资金占用损失。高效应对缺席审理场景,推动法院依法缺席判决,保障当事人权益顺利实现。在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中,他精准拆解交易核心事实,整合证据反驳“低价转让”主张,证明交易真实性与公允性。专业援引法律条文抗辩,为法院裁判提供清晰法律依据。全力维护善意第三人权益,避免房产被撤销过户的风险,保住第三人223万元财产权益。

实践意义

在民间借贷纠纷司法实践中,借条等债权凭证是认定借贷关系的关键证据,即使借款时间较长,只要证据充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仍能得到法律保护。对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法院在审理时会重点审查交易的真实性、价格的公允性以及第三人的善意性,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尾

回到最初的困惑,多年前的借款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的。陈昆伟律师凭借证据梳理、法律适用等专业能力,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出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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