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时有发生,许多施工方和农民工因此陷入困境。本案中的原告TX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被告XX公司系项目施工单位,TX乙为挂靠实际施工人。TX乙将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完工结算后却长期未付款,双方补签合同也未能解决问题。XX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付,TX乙则以无钱为由推脱,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此时,原告的状态焦虑且无奈,辛苦付出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从案件表面上看,XX公司提出的“不知情、无盖章、项目已竣工、不构成表见代理”等理由,似乎给原告维权带来了不利证据。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其优势尽显。她的专业能力极强,精通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建设工程与农民工欠薪领域的裁判规则。在本案中,她精准运用违法挂靠、违法分包、合同无效、工程已交付视为合格、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等规则,直击案件核心。她的证据闭环能力也发挥了关键作用,收集施工合同、工程量统计表、结算单、关联案件判决书等核心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锁定了欠款事实。
张双意在过往的工作中,也多次在类似案件中发挥优势。在一些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强大的证据收集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她擅长处理这类复杂的案件,能够从众多纷繁复杂的证据和法律关系中找到突破口。
在本案中,张双意律师围绕工程欠款、挂靠责任、合同效力开展精准专业代理。她驳斥“项目已竣工、合同系事后补签无效”的观点,指出补签合同是对施工事实的确认,工程虽形式竣工但按现状验收,案涉工程包含在项目范围内,抗辩违背客观事实。她严密论证挂靠与连带清偿责任,依据相关条例明确被挂靠单位的法定清偿义务,从根本上否定公司免责理由。她还否定“表见代理不成立”的抗辩,指出本案并非表见代理之争,而是违法挂靠、违法分包。同时,她依法主张利息与诉讼费用,并申请财产保全,确保判决可执行。
最终,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原告全面胜诉的判决。判令TX乙、XX公司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全部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这一结果不仅让原告全额拿回了工程款,也彰显了张双意律师“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她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在工程欠款、农民工讨薪领域展现了专业实力与责任担当,也让更多面临类似困境的人看到了希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