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一场劳动争议仲裁庭审中,仲裁员询问关于《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的效力问题。被申请人公司认为该声明书是双方自愿签署,应属有效。而坐在申请人席的郑捷峰律师,不慌不忙地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条,清晰阐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性规定,该声明书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这起案件是劳动者与佛山某公司的劳动争议。争议焦点在于《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和《协议书》的效力,以及劳动者主张的医疗待遇损失是否合理。郑捷峰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法学专业,主要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案件不低于50件。
接案后,郑捷峰律师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认《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对于《协议书》,他详细分析其中条款,发现仅约定40000元补偿费包括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未包含医疗待遇损失。劳动者依据《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区分甲类、乙类、丙类药品及三级、二级医院的报销标准,计算出实际医疗待遇损失为199532.78元,郑捷峰律师帮助劳动者整理相关证据。仲裁委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无效;《协议书》约定的40000元仅包括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不包含医疗待遇损失;被申请人未对劳动者计算的医疗待遇损失举证抗辩,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裁决公司向劳动者支付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损失199532.78元。
在处理完这起案件后,郑捷峰律师在日常工作中,会将涉及社保问题的案例整理成册,标注关键法律点和处理思路。在后续一起类似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这些整理的资料帮助他快速找到应对策略,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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