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
1996年始从事法律工作,2001年成为专职律师。2007年创办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委员会会员、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法律援助模范个人、北京市优秀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带领团队参加“皇城根杯”首届东城区律师辩论大赛,获得团体一等奖,个人获得优秀辩手称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调解协会第一届会员、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体育馆路街道调委会调解员。 热心公益事业,被原崇文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崇文区司法局聘为崇文区“律师普法志愿团”成员;入选东城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参加北京市司法局举办的“法律服务村居行”启动仪式,成为首批“北京市法律服务村居行”80名公益律师之一。从业二十余年,担任政府、企事业、基金会、大学、部队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数百家次。 深厚的民商法理论基础,长期致力于婚姻家事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顾问以及房地产法律事务的研究与实践。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诉讼技巧、独到的见解和处理方法,成功代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敬业、诚信、专业、谦逊,处事严谨细致、逻辑思维严密、办事大胆稳重,且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体现了周红笑律师的一贯工作作风;委托人利益至上、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她的执业追求;理想的法律服务成效让周红笑律师赢得客户的一致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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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用经营性贷款买房并不违法,但必须保证贷款用于商业经营,并实际投入企业或个体经营活动中。因此,正确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至关重要,否则可能违反管理条例。

企业经营贷款不适用于购房。商业信贷专为企业运作设计,不能用于购买房地产,违反规定和法规。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房产抵押等担保手段从银行获取贷款,用于企业或个体户的日常运营及发展规划。

房产交易双方可协商取消交易并退款。当合同解除条件达成或符合法律规定时,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款,业主有义务返还。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是依法或依约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签署后受国家法律保护。

购房者与售房者协商同意或满足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时,购房者有权退房并要求退款,售房者应返还已支付款项,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是依法或依约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合同自签署起受法律全面保护。

购买按揭贷款房产后,若您不再感兴趣,可退出交易。即使房产证未发,您仍有权放弃物业。房屋所有权仍归开发商,未发生转移。只要买卖协议未执行完,您有权放弃协议,请求取消交易并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