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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有另一方名字和没有另一方名字判决有何区别

时间:2025.02.2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226人
律师解答:
有。
律师解析:
有区别。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
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
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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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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