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
1996年始从事法律工作,2001年成为专职律师。2007年创办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委员会会员、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法律援助模范个人、北京市优秀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带领团队参加“皇城根杯”首届东城区律师辩论大赛,获得团体一等奖,个人获得优秀辩手称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调解协会第一届会员、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体育馆路街道调委会调解员。 热心公益事业,被原崇文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崇文区司法局聘为崇文区“律师普法志愿团”成员;入选东城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参加北京市司法局举办的“法律服务村居行”启动仪式,成为首批“北京市法律服务村居行”80名公益律师之一。从业二十余年,担任政府、企事业、基金会、大学、部队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数百家次。 深厚的民商法理论基础,长期致力于婚姻家事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顾问以及房地产法律事务的研究与实践。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诉讼技巧、独到的见解和处理方法,成功代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敬业、诚信、专业、谦逊,处事严谨细致、逻辑思维严密、办事大胆稳重,且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体现了周红笑律师的一贯工作作风;委托人利益至上、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她的执业追求;理想的法律服务成效让周红笑律师赢得客户的一致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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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前房产加女方姓名通常视为共同财产。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如工资、投资收益等)默认夫妻共有。若婚前房产权利转移至女方名下,视为男方自愿赠予,房产随之成为共同财产。如需法律咨询,请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前房产加女方姓名通常视为共同财产。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如工资、投资收益等)默认夫妻共有。若婚前房产权利转移至女方名下,视为男方自愿赠予,房产随之成为共同财产。如需法律咨询,请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房产证上添名不代表产权均分,若登记份额明确则按份额分割。若未明确份额,法院会考虑房屋来源和贡献量等因素制定分割方案。房屋分配需结合实际情况,贡献大的配偶未必会平均分配。

根据我国法律制度,房屋所有权经不动产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和公示作用。因此,任何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或取得,必须依法进行产权登记。房产证上的姓名是确定所有权的唯一法定依据。单独所有指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姓名,而共有则指多个姓名,各共有人按产权比例享有所有权和收益。

婚后为房屋所有权人添加配偶姓名,即视为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夫妻可协商确定婚姻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属,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所有。双方达成的财产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一旦添加了配偶姓名,该房产即成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共同享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