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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期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5.01.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26人
律师解析:
1、认真查验相关文件
(1)查验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是否合法;
(2)查验开发建设的手续是否合法。
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注意定金条款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一般要向开发商交付定金
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
定金合同以实际交付之时成立,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
因为一旦交付定金之后,定金合同生效,届时若购房者履行不能,要承担定金罚没的风险。
3、区分定金和预付款预付款也是预先支付,但是它的性质与定金完全不同,预付款是总房款中的一部分,而定金是担保购房合同能够顺利进行的一种担保形式。
如果购房者在买房时预先支付的是预付款,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4、注意购房合同中的面积期房最大的特点就是在预售合同签订之时房屋所有权并未现实存在,有关房屋状况只能体现在图纸上,而竣工后现场实测的建筑面积和图纸预测的面积常有误差,通常预售面积都会偏多,这就会影响到房屋价格,对此,购房者最好能与开发商协商,尽量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套内面积。
5、注意购房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一旦延期交房,开发商多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
为防止购房者损失,在签约时,购房者一定要对涉及不可抗力等有关免责的条款给予高度重视。
一般来说,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会约定不可抗力是延期交房的免责条款。
6、对开发商产权证办理义务的约定在期房纠纷中,很多纠纷产生于房屋产权证发放期限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解释产权证的发放进度慢时,借口都是有关部门拖延不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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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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