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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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遗失对收房有无影响若您不慎遗失了购房合同,便无法进行房屋接收手续,此时您需及时前往相关机构申请补办购房合同。具体来说,如若在购房合同尚未进行预售登记之前遗失合同,您只须将剩余有效部分的合同进行废弃处理,与开发商就新情况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合同即可;然而,若是在购房合同完成预售登记且尚未启动银行按揭贷款流程时遗失合同,您则需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声明,宣布原合同作废。

租房合同丢失一般没有影响。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如果是租房东的房子,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这些都能证明合同的存在。

遗失购房合同无法收房,需补办。若遗失在预售登记前,向开发商说明并取消原合同部分,商议签订新合同;若遗失在预售登记后、银行按揭前,需在报纸发布声明作废,期满后携带报纸前往相关机构注销原合同,再与开发商协商签订新合同,最后前往预售登记处。

租赁合同遗失时,双方可协商解除并退租。若达成共识,则无需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否则,应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应依约定或实际情况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而未能达成新的续约协议时,原合同仍具法律效力。双方需继续履行原有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然而,由于原始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已经到期,因此合同的租赁期限将会被视为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