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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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后需等待多长时间方可实现冻结当事人在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四十八小时之内,便可实现对被申请人财产的冻结。一旦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必定会在四十八个小时内在期限内作出终审裁定;而如果裁定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则应在立即启动执行程序。然而,当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上述保全措施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以申请仲裁的方式继续追诉时,那么法院有权依法解除保全措施并结束此案。

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一般无法直接申请冻结财产,通常由负责调查的侦查机构根据案情需要采取冻结措施。若嫌疑人希望申请财产保全,可委托律师代办。此举旨在控制案件进展,防止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或隐瞒财产线索。

财产保全,即诉讼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为防止因当事人行为或其他因素导致裁判无法执行,而在裁判前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案件紧密相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此措施并非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全部资产,而是根据实际请求或案件相关性来实施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并非意味着冻结对方所有名下账户。实际上,财产保全是一种法律手段,在人民法院处理涉及支付请求的诉讼案件中,为确保未来判决能够全面执行,通常在判决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护措施。这一过程旨在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而非无差别地冻结对方所有账户。

申请财产保全后,相关部门有权在48小时内冻结被申请方资产。法院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决,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则立即执行。如30天内申请人未提起诉讼或仲裁,相关机构应解除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