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豪安律师事务所
农其锟律师,广西豪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经验丰富,工作严谨,功底极为扎实。从事专职律师以来,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的法律顾问,年均办理几百起诉讼、非诉案件;熟悉公检法办案思路,擅长抓住细节,专攻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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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购房离婚时分配,关键看产权和贷款情况。①婚前一方全款或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付款人,需补偿共同还贷者;②一方单独还贷,无论离异与否,房屋归还贷者;③父母出资首付登记一方名下,如婚后共同还贷,需补偿;④夫妻双方共同署名的房产,视为共有,协商分配,无共识则司法裁决。未办房产证的贷款房,判决需谨慎,可暂由一方管理。

婚前按揭购房离婚时分配,关键看产权和贷款情况。①婚前一方全款或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付款人,需补偿共同还贷者;②一方单独还贷,无论离异与否,房屋归还贷者;③父母出资首付登记一方名下,如婚后共同还贷,需补偿;④夫妻双方共同署名的房产,视为共有,协商分配,无共识则司法裁决。未办房产证的贷款房,判决需谨慎,可暂由一方管理。

婚前贷款购房,按法规属个人财产。若购房行为及合同签订均在婚前,且仅登记个人名下,无论婚后关系如何,房产被视为个人所有,非夫妻共有财产。这基于对婚前财产独立性的法律认定。

在考虑房产公证时,尊重各方意愿为首要原则,非法定强制义务。婚前个人购房不一定需公证,协议如无无效事项(如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第三方权益)即具法律效力。购房协议只要满足基本合同要素且无法定无效因素,即产生约束力。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男方婚前按揭购房,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的计算方法如下:增值部分等于夫妻共有财产偿还贷款总额除以购房总金额,再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值,扣除还贷期间双方已偿还款项。这一计算方式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