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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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如发现实际面积与合同不符,且误差在总房价3%以内,按实测面积结算房款;若误差超过3%,买家可解除合同,卖家退款并付息。买家亦可选择继续履约,此时根据误差比例和约定价格,决定是否由买家补款或卖家承担差额或退款并双倍赔偿。

在房产交易中,如果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小于已售面积且超出误差范围,应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若卖方提供的面积超出约定,买方同意支付额外费用时,可通过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卖方违约,需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利息等损失。如果交付面积在合理误差内偏小,卖方应退还多收的房款。

在购买商品房时,如果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中的面积有误差,误差在总建筑面积的3%以内,按真实报价计算房款。但误差超过3%时,买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购房协议,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购房款和相关利息损失。这意味着,在购房过程中,买方对面积误差有一定的容忍度,但超出一定范围后,他们可以选择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房屋面积与购房合同出现差异时,首先检查合同是否有面积误差的处理条款。如果有,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提出诉求。如果合同未规定,则参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处理。同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要求开发商遵守合同,按时交房,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与产权证不符时,合同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差额3%以内(含3%),按合同价核算,买方不得解除合同;差额超过3%,买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付息。若买方愿继续履行且实际面积大,3%内买方补款,超出部分卖方承担;实际面积小,3%内卖方退款付息,超出部分双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