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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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缴纳时机主要依据业主入住时间及物业服务提供状况。自业主入住起,即应开始缴纳。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50%缴纳,超过一年则恢复至100%。开发商完成房屋交付后,业主需开始承担费用。业主未实际使用房屋,亦需缴纳物业费,以支持公共服务。如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入住,需书面说明,确认后按70%缴纳,减免期限最长24个月。具体缴纳时间及比例请与物业公司核实。

出租屋物业费用承担应根据租赁合同条款和双方协商确定。若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物业费达成共识且物管公司接受,则由承租人缴纳。合同未规定或仅笼统表示房东承担,则物业费用由房东支付。承租人未履行交费义务,房东需承担连带责任并代为缴纳。

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都应按物业合同缴纳费用。开发商对未售或未交付的物业承担费用。法律规定业主有义务履行合同规定的物业费支付。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协议,可由后者支付,但业主仍需承担连带责任。对于空置或待售物业,开发商继续负责相关费用。

购房买家在交易中需依法缴纳物业管理费,缴费义务与所有权证书获取无关。依据法律规定,业主需根据服务协议约定支付费用。即使业主与实际使用者协定由实际使用者付费,业主仍负有连带支付责任,前提是双方已达成有效协议。

即使房屋长期空置,仍需缴纳物业费用。因为物业费用是支持物业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的必要开支。即使业主未居住,物业提供的服务也不会停止,维护和管理成本也不会减少。若物业服务有瑕疵,业主可申请减免。特定情况下,空置房屋物业费或有优惠,但需满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