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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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有何规定即便各方当事人并未就其于他人土地之上所修建之房屋的所有权问题达成明确的协议或共识,然而无论如何,此类建筑物皆应最终归属为持有该处宅基地使用权的人所有(但集体架内的有关转让事宜则不在此列)。

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部门对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全面监管,确保依法有序。拆迁涉及拆除现有建筑并给予原所有人适当赔偿,过程需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和法律下的经济补偿。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专业评估确定金额)、产权置换(等值交换)和综合型补偿(两者结合)。拆迁旨在保障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是四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协商需双方妥协并记录内容;调解依赖第三方推动和解;仲裁由机构公正裁决,一裁终局;诉讼是最终权威解决机制。各方可根据情况选择合适方式维护权益。

针对农村小产权房产纠纷,首先鼓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求助村级或社区组织调解。若调解无果,法律途径成为最后选项,即通过当地法院诉讼,纠纷多源于交易中的一方未履行合同责任。这种处理方式强调了民间调解和法律手段的逐步升级。

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妥善处置办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多种途径。当涉及到农村宅基地权益纷争时,当事人双方可首先寻求通过协商加以化解;如若各方均拒绝协商或调解,亦或是经过努力仍然无法达成协议,那么便可请求仲裁机构介入裁决;在当事人对相关处理决定表示异议之时,他们有权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的30天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