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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时间:2025.02.01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898人
律师解答:
不享有。
律师解析:
不享有。
合同无效而取得合法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符合立法精神,民法典相关规定的语境是以合同有效为前提,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当然不能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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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锐律师

泰和泰(天津)律师事务所

郭锐,泰和泰(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多年法律从业经历,在刑事辩护领域、建设工程领域、企业、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及民商事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差、出庭,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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