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
工资用于维持生活必需费用会优先保障。
法院执行时要保障
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
2.若扣除必要生活费用后还有剩余工资,可用于偿
还房贷。
但法院判决也会综合考虑
债务情况、房贷合同约定等。
3.所以并非工资还房贷就一定优先,要在保障生活前提下按规定执行
债务清偿。
案情回顾:小朱向
银行贷款购房,后因工作变动收入减少,难以同时负担房贷和日常生活开销。小朱所在公司按时发放工资后,银行要求小朱用工资优先偿还房贷,小朱则认为应先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费用。双方为此产生争议,银行将小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小朱用工资优先偿还房贷。
案情分析:1、虽然银行与小朱存在合法的
借贷关系,小朱有义务偿还房贷,但根据法律规定,在执行
债务人财产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所以不能简单判定工资要优先还房贷。
2、法院会综合考虑小朱的实际生活状况,在保障小朱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还款方式和金额,不会一概而论地判决工资优先用于偿还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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