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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为借款实为分红怎么处理

时间:2025.07.29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855人
律师解析:
1.判定行为性质:
股东借款未约定合理利息、还款期限且长期未还,可能被认定为名为借款实为分红。
2.税务处理:
若被认定为分红,需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3.规范整改:
公司应规范财务和分红流程,避免类似情况再发生。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是某公司股东。在公司盈利年度,小朱提出向公司借款用于个人投资,公司基于小朱股东身份出借资金。小李和小胡事后发现,小朱借款后并未按约定还款,且该“借款”行为未经过正规的借款审批流程,二人怀疑小朱名为借款实为分红,损害了其他股东利益,遂与小朱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股东行为的性质需依据相关证据。若小朱不能提供正规借款协议借款用途证明及还款计划等证据,其借款行为可能被认定不具有真实借款意图。
2、若被认定为名为借款实为分红,此行为违反了公司分红的法定程序。公司分红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会决议等法定程序进行。小朱的行为损害了其他股东权益,小李和小胡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小朱返还该笔资金,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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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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