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实际出资人要求执行名义股东股权,需先证明与名义股东存在代持关系,可依靠代持股协议、出资凭证等证据。
(2)即便代持关系合法有效,在名义股东有债务被执行时,实际出资人不能以实际权利人身份对抗外部债权人执行申请。
(3)若名义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能通过变更登记把股权登记到自己名下。
(4)若名义股东拒绝配合,实际出资人可起诉请求确认股权归属,胜诉后进行股权变更。
(5)当股权被法院执行冻结,实际出资人可提出执行异议,由法院审查其是否成立。
提醒: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代持关系证明要充分。面临不同执行情况法律处理有别,建议咨询以获针对性分析。
(一)证明代持关系:实际出资人应收集代持股协议、出资凭证等证据,以此证明与名义股东存在代持关系。
(二)应对外部债权人执行:即便代持关系合法有效,名义股东有债务被执行时,实际出资人不能以实际权利人身份对抗外部债权人执行申请。
(三)股权变更:若名义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可通过变更登记将股权登记到自己名下;若名义股东拒绝,可向法院起诉确认股权归属,凭胜诉判决进行变更。
(四)提出执行异议:股权被法院执行冻结时,实际出资人可提出执行异议,由法院审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实际出资人执行名义股东股权,需先证明与名义股东有代持关系,可用代持股协议、出资凭证等当证据。
2.若代持关系合法,名义股东有债务被执行时,实际出资人不能以实际权利人身份对抗外部债权人执行申请。
3.名义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可通过变更登记让股权归自己;若拒绝,可起诉确认股权归属后变更。
4.股权被法院冻结,实际出资人可提执行异议,由法院审查。
结论:
实际出资人要求执行名义股东股权,需先证明代持关系;名义股东债务执行时,实际出资人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名义股东同意可变更登记,拒绝则可起诉确认股权;股权被冻结可提执行异议。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代持关系受法律约束。代持股协议和出资凭证等能证明代持关系存在,当名义股东面临债务执行时,为保护外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际出资人不能以自己是实际权利人为由对抗执行申请。若名义股东配合,实际出资人可通过变更登记使股权归自己。若名义股东拒绝,实际出资人可通过法律诉讼确认股权归属。当股权被法院冻结,实际出资人可提出执行异议,由法院审查。若您在实际出资与股权代持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实际出资人执行名义股东股权,需先证明与名义股东存在代持关系,可通过代持股协议、出资凭证等证据达成。即便代持关系合法有效,在名义股东面临债务被执行时,实际出资人不能以实际权利人身份对抗外部债权人执行申请。
2.若名义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可通过变更登记将股权登记到自己名下。若名义股东拒绝配合,实际出资人可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股权归属,胜诉后进行股权变更。
3.当股权被法院执行冻结,实际出资人可提出执行异议,由法院审查异议是否成立。
建议实际出资人在建立代持关系时,签订详细规范的代持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留存好出资凭证等关键证据;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专业解答在我国现行法律下,公司股权的转让是合法有效的,但需遵守一系列规定:需获过半数股东同意,名义与实际股东需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完成登记机关的核准手续,领取新营业执照。 此外,还可能存在其他特定条件限制。
专业解答在我国现行法律下,公司股权的转让是合法有效的,但需遵守一系列规定:需获过半数股东同意,名义与实际股东需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完成登记机关的核准手续,领取新营业执照。此外,还可能存在其他特定条件限制。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需要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名义股东滥用法人的有限责任,实际出资人是不是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权益归属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名义股东滥用法人的有限责任,实际出资人会不会需要承担责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律师解析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的有限责任实际出资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不一致时,一般不主动认定实际股东地位,根据《公司法》规定可以判定由名义股东承担股东责任。 判定哪个股东承担对债权人的责任,以登记的股东承担责任为准。
律师解析 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被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律师解析 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被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律师解析 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 实际出资人则与名义股东相对,为隐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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