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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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债务能不能查封、扣押、拍卖共同财产,要全面分析。如果债务是一方承担的,而且债权人能证明债务只用于他个人的生产或生活,那么法院可以执行他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如果不能证明是个人债务,那么原则上应该用共同财产来偿还。

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拍卖权取决于债务性质。如果是共同债务,法院可以拍卖共同财产;如果是单方债务,责任人应该用自己的财产偿还。但是,如果共同财产中有责任人的份额,法院有权对该部分进行处分。

一般来说,在民事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因为一方的债务而被强制处置,除非双方达成协议,这是为了保护未负债方的权益。但是,如果有明确的财产约定,或者债务确实是为了共同生活或经营所需,并且有充分的证据,那么依法可以处置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负债,共同房产或被强制执行,处理起来很复杂。首先要分辨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就可以依法拍卖房产来偿债。个人债务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会影响到共同财产,所以要保护好非负债方的权益。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一方事后追认或者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也属于共同债务。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债务确实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那么配偶名下的共有财产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例如通过拍卖来偿债。一般来说,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就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在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会考虑夫妻双方的权益以及债务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强制拍卖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