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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怎么执行拍卖

时间:2025.07.2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02人
律师解析:
1.法院会先调查房屋产权,明确是否为共有及共有人情况。
2.若其他共有人同意分割或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可直接拍卖被执行人份额;
若不同意,可依申请对房屋整体查封、拍卖。
3.拍卖时要保障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拍卖前通知共有人,他们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
4.拍卖价款先清偿债务,超出被执行人份额部分返还共有人,执行中保障其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纠纷被小胡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债务。执行阶段发现,小朱名下有一套与小丽共有的房屋。小丽不同意分割该房屋,而申请执行人小胡向法院申请对共有房屋整体查封、拍卖。法院在拍卖前通知了小丽,小丽表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最终房屋拍卖成功,小胡认为应将全部拍卖款用于偿还债务,小丽则认为应返还自己应得份额。

案情分析:

1、法院在执行拍卖共有房屋时,先对房屋产权进行调查确定共有人情况,符合执行流程。因小丽不同意分割,法院根据小胡申请对共有房屋整体查封、拍卖,有合法依据。
2、法院在拍卖前通知小丽保障其优先购买权,做法正确。拍卖所得价款应先清偿小朱的债务,对于超出小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应返还给小丽,以保障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小胡要求将全部拍卖款用于偿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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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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