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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跳过中介私下成交是否还需付中介费

时间:2025.07.2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82人
律师解析:
1.若中介促成合同成立,买卖双方借助其提供的机会或服务私下成交,虽没通过中介完成交易,按法律规定,委托人仍需支付报酬,这种私下成交属“跳单”违约。
2.若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且无买卖双方恶意“跳单”情况,中介不能要求支付报酬,但可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

案情回顾:

小朱通过中介小胡的介绍,看中了小丽的房子。小胡积极促成双方交易,提供了诸多交易机会和媒介服务。然而,小朱和小丽私下沟通后,决定跳过中介直接完成交易,未支付中介报酬。小胡认为小朱和小丽“跳单”违约,要求支付报酬,小朱和小丽则认为未通过中介完成交易无需支付。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若中介已促成合同成立,买卖双方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跳过中介私下成交,即便未通过中介完成交易,委托人也应按约定支付报酬。本案中,小胡已完成主要义务促成交易,小朱和小丽私下成交构成“跳单”违约,应支付报酬。
2、若小胡未促成合同成立,且不存在小朱和小丽恶意“跳单”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小胡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按约定请求小朱和小丽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不过本案中小胡已促成交易,不适用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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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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