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中介促成
合同成立,买卖双方借助其提供的机会或服务私下成交,虽没通过中介完成交易,按法律规定,委托人仍需支付报酬,这种私下成交属“跳单”违约。
2.若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且无买卖双方恶意“跳单”情况,中介不能要求支付报酬,但可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
案情回顾:小朱通过中介小胡的介绍,看中了小丽的房子。小胡积极促成双方交易,提供了诸多交易机会和媒介服务。然而,小朱和小丽私下沟通后,决定跳过中介直接完成交易,未支付中介报酬。小胡认为小朱和小丽“跳单”违约,要求支付报酬,小朱和小丽则认为未通过中介完成交易无需支付。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若中介已促成合同成立,买卖双方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跳过中介私下成交,即便未通过中介完成交易,委托人也应按约定支付报酬。本案中,小胡已完成主要义务促成交易,小朱和小丽私下成交构成“跳单”违约,应支付报酬。
2、若小胡未促成合同成立,且不存在小朱和小丽恶意“跳单”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小胡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按约定请求小朱和小丽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不过本案中小胡已促成交易,不适用此条。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